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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表示:好心应有好报

1999-04-16 来源:生活时报 陈君 我有话说

本报讯《做好事受伤谁赔偿》一文昨日见报后,今天本报热线电话铃声不断,20多位读者打来电话,一致认为,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事献爱心,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,公交公司应该为受伤的胡华龙给予经济补偿。

宣武医院团委的王启中在电话中首先肯定了小胡的做法:“他做得对,如果他不这样做,车门关不上,车就走不了,一车人就都得耽误着”,王启中说,在这种情况下,公交公司谈“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”,有些不尽人情,4000多元的医药费公交公司多少应负担一部分,另外,国家应制订相关的政策,对类似做好事者给予补偿。一位肖女士建议设立一个“做好事者基金会”,应在报纸上大书特书,谁谁做好事受了伤,基金会赔了多少钱,必须跟经济挂上钩,让做好事者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有所回报。一位姓尹的女士说,公交公司用“规定”来套这个题不太对劲,看了让人心里不舒服,小胡才22岁,不能让年轻人做了好事得不到安慰,使他寒心、伤心。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李平小姐说,车窗的玻璃也许有问题,否则不会一推就碎,公交公司应该赔偿,做好事的胡华龙不应得到这样一个结果。欢迎读者继续参与讨论。热线电话:631545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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